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关于2017年录取非全日制会计专业硕士(MPAcc)研究生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院2017年非全日制会计专业硕士(MPAcc)研究生的录取工作,根据《重庆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安排,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重庆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为75人。
一、录取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1、领导小组:负责制定2017年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录取方案和实施细则,审核通过录取的考生,处理考生考核录取过程中的相关争议,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星
副组长:杨俊,廖冰
成员:龙勇,袁晓浩,但斌,陆静,黄新建,刘辛
2、工作小组:负责录取方案的实施,包括资格审核、复试安排、成绩复核与汇总、完成录取接收工作等。
组长:杨俊
副组长:廖冰
成员:陆静,黄新建,刘辛,林鉴军,段俊利,张语文,张白云
3、考核小组:在对考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及综合应用能力和知识背景等进行全面考察和评价的基础上,评定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
二、工作纪律要求
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德、智、体、能、勤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所有参与考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考生接收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对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学院将严肃查处。学院考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5日内接受学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学生对复议结果有异议,由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复试监督电话:023-65103194。
三、考生复试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
(一)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3月14日(星期二8:30-16:30)
2、复试资格审查地点:重庆大学A区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606室
3、复试缴费地点:重庆大学A区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701室(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缴费,复试费为150元/人。除此之外,加试考生还须再加收加试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费100元)。
4、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本校应届生除外),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并空腹在3月13日—15日这三天的上午到学校B区或大学城虎溪校区校医院进行集中体检。体检费35元/人。
(二)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携带的材料:
1.复试通知书(下载网址:http://yz.cqu.edu.cn/);
2.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信息应与初试网报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4.一寸免冠近期正面证件照片一张(体检用);
5.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6.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7.《中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认证报告》——此项仅针对准考证载明学籍学历异常的考生。此类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1日前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至重庆大学研招办,不能提供者,不予复试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携带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及其复印件。
参加复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所有材料复印件须准备两份,在所报考学院审查以前,于2017年3月11日以前先到学校研招办按要求进行材料审查。
9.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选培办提供的证明材料。若被录取可按部队要求向招生学院书面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2年的申请。
10.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于2017年3月11日前将“报考登记表”交至我校研招办,否则不予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学院将取消考生申请人的复试资格,通过复试录取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 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
1、8:30-12:00 面试(综合面试和英语口语面试交叉进行)
2、13:30-16:15会计专业综合笔试
3、16:30-17:45思想政治理论笔试
(具体复试地点请于复试资格审核当天查询)
四、考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1、考生复试科目设置及分数
会计(专业)硕士 :
考生复试科目共计4门,合计500分。具体科目及分数:思想政治理论笔试(100分);会计专业综合笔试(200分,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综合面试(150分);英语口语面试(50分)。
2、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5×40%
复试总成绩及格且复试各科成绩达到学院规定的合格线者,为基本合格的待录取生源,并按以下原则进行初步录取: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
3、以下情况者,不予录取:
①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②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③体检不合格者;
④加试两门科目中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
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两门中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即视为复试不合格)。
4、考生录取结果公示和通知发布
复试工作结束后,将按学校和研究生院要求将考生复试考核成绩在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然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并在我校研招(http://yz.cqu.edu.cn)进行公示。
未尽事宜,遵照“《重庆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重大校研〔2017〕8号)”相关规定执行,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会计硕士招生咨询电话:023-65112641。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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