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规范我校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原则,保障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客观评价。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主管校领导,成员为研究生处主要领导和各相关学院院长组成。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⑴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订我校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我校复试和录取工作;
⑵组织命制复试试题;负责专业综合课笔试和同等学历加试考试、评卷工作;
⑶遴选复试工作人员,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⑷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5]对复试的全过程的公平、公正进行全面的检查。
2.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
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组长为校纪检委书记,成员为校纪检委和研招办工作人员组成。
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负责全校各相关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3.成立以学院为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小组组长为学院院长,成员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领导、相关学科、专业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若干人组成(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不能参加复试工作)。
招生工作小组的职责:
⑴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复试办法,制定本学院具体复试办法,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⑵按学科、专业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人数应不少于五人,组长一人,安排记录员一名。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复试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制定外语听力水平测试和口语及应用能力测试的实施方案,组织外语听力水平测试和口语及应用能力测试试题的命制和测试工作;
⑶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⑷负责及时上报与录取有关的材料;
⑸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成立以学院为单位的督查小组,督查小组组长为学院党委书记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成员由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人员或学院办公室人员组成。督查小组负责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各学院对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应进行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2.学历证书
⑴往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对原件有疑问的,由研招办向发证单位核实或上网核查。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
⑵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原件、复印件,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应届生学籍证明原件,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1.专业综合课笔试
专业综合课笔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2.外语听力水平测试:外语听力测试由各学院组织,外语听力测试时间为20分钟左右,满分为20分。
3.外语口语及外语应用能力测试:外语口语及外语应用能力测试由各学院组织,满分为30分。
4.专业综合能力面试
为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专业综合能力面试可采用口试、笔试、实验动手能力的测试等方式;全面考查考生对该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运用所学知识和理论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专业综合能力面试由各复试小组组织实施,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满分为50分。
5.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各学院复试中的专业综合课笔试科目相同。试题由各相关学院负责命制。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的方式。每门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同等学历考生加试成绩只考核是否合格,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安排。
6.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各招生学院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的考生到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处网站下载《齐齐哈尔大学201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政审表》,加盖考生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邮寄或交到研招办。
7.调剂复试
外校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的,须经我校研招办批准,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其专业须是我校生源紧缺专业。被调剂考生初试中的统考科目试题种类必须与拟调剂专业考试科目相同,业务课考试科目必须与拟调剂专业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跨一级学科专业范围调剂复试的,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写明理由,并报学校研招办批准。未经审批同意,不得调剂复试。
8.破格复试
⑴破格复试线下生主要解决考生初试成绩略低于复试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相对成绩名列前茅的少数优秀考生的问题,必须以保证质量为前提;
⑵破格复试线下生应当优先考虑为国家急需、我校重点扶持但上线人数空缺、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必须严格掌握破格人数。
五、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测试成绩+外语口语及外语应用能力测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200分。凡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30分或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者,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考生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
录取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原则,依次择优录取(限第一志愿)。
3.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加试课程的成绩有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派出监察员对考场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在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规定的时限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招生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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