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16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华东理工大学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生源质量保证的主要环节,商学院2016年会计硕士(MPAcc)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采用综合性、多样化的考察方式,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结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及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为加强管理,使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商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五个面试专家小组(以下简称面试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5人组成,商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每个面试小组由5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设组长1名,由博士生导师或教授担任,设秘书1名,负责具体文秘工作。
三、复试内容、形式及成绩评判
(一)复试内容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
1. 笔试(40分)
(1)基础英语听力(5分)
(2)专业知识和技能(30分)
(3)政治理论考试(5分)
(4)综合素质测试。此项测试结果仅作为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
2. 综合面试(60分)
(1)外语口语交流能力(5分)
(2)专业素质能力(45分)
(3)综合能力(10分)
(二)特殊加分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50%+复试成绩×50%
各专业复试结束后,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四、复试规则和要求
(一)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按照学校2016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条件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由学院发给复试准考证。考生凭复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对资格审查有疑问的,学院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体检
复试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格检查。
(三)复试分数线
我校会计硕士(MPAcc)的复试分数线为:英语二:39分,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78分,总分:165分。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2016年硕士研究生的录取按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名额分别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确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未进行体格检查或体格检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此外,我院会计硕士(MPAcc)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实行分类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具有优先录取权,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成绩合格,则在符合其他招考条件的情况下直接录取;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成绩为不合格(<60分),则自然淘汰。
(二)调剂
按照教育部有关调剂政策,我院会计硕士(MPAcc)进行调剂复试。
1、申请调剂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调剂学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2016年会计硕士(MPAcc)复试分数线;
(2)申请调剂学生必须符合我校2016年会计硕士报考条件,即: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工作满4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6年8月31日),在会计或财务专业进修并考试通过该专业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专业课程(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或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2、调剂录取原则
按照调剂考生的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50%+复试成绩×50%)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六、其他
(一)录取新生学业奖学金的确定。录取的会计硕士(MPAcc)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助学金,需要交纳的培养费标准及入学后所享受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二)学院在复试结束、复试结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须将复试结果、拟录取及不录取名单及时张贴,同时在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
本细则由商学院会计硕士(MPAcc)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复试期间若有咨询或投诉可与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会计硕士项目部联系,联系方式:
电话:021-64252787
邮箱:mpacc@ecust.edu.cn
地址:第三教学楼303室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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