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基本条件及要求:
研究生处依据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将所有达到《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及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总成绩排序,分专业(领域)由高向低确定复试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均可进入复试)。
各学院在上线生源较充足的情况下,可上调部分专业(领域)的复试分数要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学院公布的复试分数要求才能参加复试,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
各学院要对复试过程全程视频记录,视频档案由各学院留存备查。
2.资格审查:
研究生处审核考生初试相关材料,查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后考生必须持《复试通知单》到相应学院报到(须于24日上午),查看笔试、面试的具体安排及要求。各学院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3.复试内容:
复试以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的考核为主,包括专业课复试、综合情况面试、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等。
(1)专业课复试。专业课复试一律采取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3小时,各学院自行命制试题并组织考试和评卷。
(2)综合情况面试。综合情况面试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总体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等。
综合素质考查内容包括:①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②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③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④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⑤特长与兴趣;⑥思想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状况。
(3)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采取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3小时,由相关学院自行命制试题并组织考试和评卷。
(4)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按照我校《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进行命制,命题和考务工作由各学院自行负责。加试考试实行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
(5)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不含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专业课笔试成绩×5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50%
复试成绩(会计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情况面试成绩×4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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