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湖南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办法》规定、2016年全国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校研究确定我校2016年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要求如下:
2016年研考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览表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 | 总分 | 单科1 (总分=100) | 单科2 (总分>100) |
经济学[02] | 325 | 45 | 68 |
管理学[12](不含专业学位管理类[125*]) | 335 | 45 | 68 |
专业学位会计硕士[1253] | 180 | 39 | 78 |
专业学位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0351] | 315 | 45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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