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湖南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办法》规定、2016年全国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校研究确定我校2016年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要求如下:
2016年研考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览表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  | 总分  | 单科1 (总分=100)  | 单科2 (总分>100)  | 
经济学[02]  | 325  | 45  | 68  | 
管理学[12](不含专业学位管理类[125*])  | 335  | 45  | 68  | 
专业学位会计硕士[1253]  | 180  | 39  | 78  | 
专业学位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0351]  | 315  | 45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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