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体情况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实行差额复试,现就复试分数线公告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025300 | 税务 | 340 | 55 | 83 |
025700 | 审计 | 224 | 60 | 120 |
125300 | 会计 |
特别说明:
1、我院复试时间为3月31日-4月2日,复试要求和具体安排将于近期公布,请考生关注我院官网“招生信息”栏(http://master.snai.edu/ssszsKD/list_327.aspx)。
2、我院所有专业均不接收校外调剂,考生无需向研招办咨询校外调剂事宜。报考我院会计专业的考生需在复试时明确是否接受调剂至我院审计专业的意愿,学院将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及调剂意愿,确定会计、审计专业的录取名单。未达我院复试分数线的我院一志愿考生,请按教育部调剂政策要求自行联系外校调剂。调剂信息请及时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将于3月18日至4月30日开通。
3、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将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照顾。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于3月21日前电话告知研招办,并提交相应书面证明材料,我院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核。
4、如同等学力考生在报名时未填报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请于3月21日前和研招办联系,并申请加试,否则将不能通过复试资格审查。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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