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拟录取人数(人) | 
| 全日制MPAcc | 
				 92(含推免13,专项计划3)  | 
		
| 非全日制MPAcc | 
				 16(含退役士兵专向计划1,调剂13)  | 
		
附件: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专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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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代码  | 
			
				 专业  | 
			
				 经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分数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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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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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5236  | 
			
				 全日制  | 
			
				 工业工程  | 
			
				 342  | 
			
				 34  | 
			
				 51  | 
		
| 
				 085239  | 
			
				 项目管理  | 
			
				 260  | 
			
				 34  | 
			
				 51  | 
		|
| 
				 125300  | 
			
				 会计  | 
			
				 233  | 
			
				 42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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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300  | 
			
				 非全日制  | 
			
				 会计  | 
			
				 233  | 
			
				 42  | 
			
				 84  | 
		
| 
				 085239  | 
			
				 项目管理  | 
			
				 260  | 
			
				 34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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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硕士,满分为500分的学科专业的初试总分不低于220分、报考满分为300分的学科专业的初试总分不低于132分。 2、“援藏计划”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硕士,满分为500分的学科专业的初试总分不低于210分、报考满分为300分的学科专业的初试总分不低于12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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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和《西南交通大学关于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的实施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高质量生源的原则,根据综合总成绩择优录取。
	1)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包括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考生不予录取,所有考生均不能修改报考信息。
	2)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必须大于等于60分,即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录取总成绩必须大于等于60分,即录取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按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复试合格的前提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该专业(含学习形式)的考生。
	
附件1:2018年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类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附件2: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类硕士研究生考生书面自述
附件3: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类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表
附件4: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类硕士研究生导师意向表
附件5: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类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领取方式及非全日制上课方式意见统计表
复试考生对复试工作如有异议、举报、投诉、申诉等,请与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联系。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28—87600822。
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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