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会计学院 | | ||
125300 会计(专业学位) | 计划招生人数 | 考试科目 | 复试科目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20人左右 |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 |
②204英语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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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学院简介
湖南商学院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涵盖经、管、法、文、理、工、艺等学科,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南朝岳麓,东顾湘江,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学校有六十余年的办学历史,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学校分南北两个校区,校园占地1340.61亩,建筑面积47万余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90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200余万册。学校设有16个教学院(部)、40个本科专业、37个科研机构以及教育部首批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北津学院。有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2万余人。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梯队结构合理。学校现有教职工1187人,其中,具有正高职称者134人,具有副高职称者276人,博士、硕士生导师80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60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首届中国杰出社会科学家1人,全国工商管理硕士(MBA)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9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教育部社科委委员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4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1人,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1人,“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1人,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2人,湖南省首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1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20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专业教育委员会主任1人。
学校学科专业特色明显,学术成果丰硕。学校有省级重点建设学科5个,省级重点研究基地8个;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1个;教育部高等学校“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第二类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 ;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9个;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10门;省级优秀教学实习基地8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学校近五年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近951项,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项、重点项目4项、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48项、后期资助项目6项,成果文库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项,国家软科学重大项目4项,一般项目3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61项,国际招标项目1项,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1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数量在湖南省省属一般院校中名列前茅。
学校人才培养质量高,学生就业情况好。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2万人。学校遵循“厚德、博学、精明、自强”的校训,坚持培养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市场意识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近五年有303人次的学生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国广告协会广告大赛等178余项次全国竞赛中获国家级奖励,其中获第十一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848人次在湖南省大学生竞赛282余个项次中获奖。毕业生适应行业广泛,深受用人单位欢迎。近几年来,毕业生年度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4%以上,其中继续深造和到政府机关、司法机构、银行、海关、石油、烟草等行业单位就业比例达40%以上,就业区域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长沙、杭州等大中城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对经济管理类人才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我校毕业生的就业前景将愈益广阔。
学校对外交流广泛,已与荷兰、爱尔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的20多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办学和校际交流关系。学生在我校求学期间,可参加国际交换生项目,可到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美国佛罗斯堡大学等国外合作高校学习。
——会计硕士——
湖南商学院会计学科办学历史源远流长,长期致力于高水平应用型会计专业人才培养,培养了1万多名商界精英,商科特色鲜明,被誉为湘商的摇篮,在全国同行中具有广泛影响。会计学科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师52人,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19人,博士(含在读)16人,湖南省“121人才工程”人选2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学科带头人1人,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及培养对象7人。会计学科教师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8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2项,每年为企业承担横向课题数十项。在《会计研究》、《审计研究》、《财政研究》等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00余篇,其中SCI论文1 篇、EI论文3篇、ISTP收录1篇、《新华文摘》转载1篇,出版专著10余部。目前会计学院拥有会计学(学术型)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两个硕士专业。会计硕士培养精通我国会计准则,熟悉国际会计准则与惯例,能熟练运用英语和计算机,具有全面综合素质与适应能力,能够在跨国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国际或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政府部门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审计、公司理财、管理咨询等实务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会计专业人才。会计学科已经形成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企业内部控制与绩效评价、物流企业财务管理、企业社会责任与环境会计等稳定的研究方向,在湖南省同类高校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优势明显。
●请考生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
一、考试形式
全国统考。
二、招生专业
我校2015年拟招收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和录取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 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5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预报名和报名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5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4年11月10日~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六、考试
(一)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初试日期以教育部公布日期为准。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五)初试地点: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生初试成绩单不邮寄。请通过湖南商学院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hnuc.edu.cn)或者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www.hneeb.cn)查询。
(七)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三个部分。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报考会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复试时间、地点在复试通知书中直接通知考生。
七、调剂
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通过初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需要体检,体检工作由校医务室负责,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考生在复试时参加体检,具体时间、要求在我校在复试通知中写明。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及档案政审意见,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十、学制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十一、其它事项
1.人事档案
复试结束后,即调人事档案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发录取通知书,不合格者档案退回原单位。新生入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将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2.关于收费
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需缴纳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3.奖助学金及科研补贴
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十二、联系方式
1. 2015年研究生招生信息动态会及时发布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hnuc.edu.cn),请考生查询。
2. 湖南商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731-88688031,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69号,邮编:410205。
专业名称及研究方向 | 考 试 科 目 | 备 注 |
会计硕士 联系电话: 13677397456 联系人:贺老师 | ||
1253会计硕士 01 企业财务报告及利用 02 企业投融资决策 03 企业财务管理 04 企业内部控制 05 CFO与资本运营 06 廉政财务 | 考试科目: 1 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2 204英语二 | 复试笔试科目: 政治理论(考核内容参考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政治理论考试大纲) 财务与会计(含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学)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 基础会计学 管理会计学 (不指定参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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