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剂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经济类综合能力视为相同考试科目,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考试科目。但我校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英语一或数学一的专业,只接收初试科目为英语一或数学一的考生调剂。我校只接收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
(五)第一志愿报考其他院校照顾专业(我校为080100力学,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到我校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八)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不含应届本科生),需要与就业单位签订协议,若调剂成功后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手续影响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满足《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八章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可以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调剂报名前按“2022年硕士研究生准备填报复试科目和审查材料的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电话确认,逾期或未按要求填写和提交证明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十)我校不接受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和参加单独考试(含农村师资计划、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的调剂。
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和河北省以及我校的相关政策及要求为准。
三、调剂程序
(一)发布接收调剂信息。根据上级和我校实际,及时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接收调剂的专业信息(将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更新),同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系统”,https://yz.chsi.com.cn/yztj/)予以发布,系统开通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锁定时间为36小时,锁定期间原则上不解锁。
(二)调剂考生报名。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全部通过“调剂系统”进行(若士兵计划无法报名请联系研招办)。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务必仔细查看有关调剂要求及操作流程,按相关要求在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三)发送进入复试通知
1. 我校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通调剂系统,按照以上调剂原则和上级要求,根据申请调剂考生的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科目、初试成绩等综合条件择优选择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2. 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向调剂复试考生发送进入复试通知,考生须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复试
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参照《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及录取办法》和《2022年硕士研究生准备填报复试科目和审查材料的通知》准备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和网络远程复试准备。
(五)待录取
根据各专业的复试进度,学校及时通过“调剂系统”向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待录取通知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四、其他事项
1. 我校将在每批次调剂系统关闭后下载调剂考生报名信息库,由于考生修改本人调剂志愿导致学校下载的调剂考生报名信息库中无考生报名信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2. 调剂考生进入复试和待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进行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北二环东路17号 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学院 邮编:050043
Email:yanzhaoban@stdu.edu.cn
研究生学院主页:https://yjs.stdu.edu.cn/
咨询电话:0311-8793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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