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总体情况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我院实行差额复试,现就复试分数线公告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025300 | 税务 | 330 | 55 | 83 |
025700 | 审计 | 227 | 60 | 120 |
125300 | 会计 |
特别说明:
1、我院复试时间为4月5日-4月7日,复试要求和具体安排将于近期公布,请考生关注我院官网“招生信息”栏(http://master.snai.edu/ssszsKD/list_327.aspx)。
2、我院税务专业接收校外调剂,请符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16年税务硕士(MT)调剂招生公告》要求的考生于3月18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我院将依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及申请调剂的先后顺序通过研招网发出正式复试通知,考生必须在复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并尽快与我办联系,否则按考生自动放弃处理。正式复试名单将于复试前在网上公布。校外调剂考生不参评新生奖学金。
3、我院会计专业上线考生需在复试时明确是否接受调剂至我院审计专业的意愿,学院将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及调剂意愿,确定会计、审计专业的录取名单。
4、未达我院复试分数线的我院一志愿考生,请按教育部调剂政策要求自行联系外校调剂。调剂信息请及时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为3月18日至4月30日。
5、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条要求,可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3月18日16点前电话告知研招办,并提交相应书面证明材料,我院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核。
6、如同等学力考生在报名时未填报同等学力,且符合我院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请于3月18日16点前和研招办联系,并申请加试,否则将不能通过复试资格审查。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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