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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南工业大学会计专硕MPAcc复试分数线203/46/92

时间: 2021-04-20 22:42 作者:MPAcc考研网 来源:未知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髙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2021研考复试工作视频会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要求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统一部署,在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形势下,为稳妥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及健康安全,制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 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为复试考查核心,选拔出具有突出创新能力、优质学术潜力或者实践能力的人才。
 

(三) 主动适应国家需求,大力调整学位类型结构,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促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协调发展。
 

(四) 坚持以考生为本的思想,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复试录取期间,各二级培养单位要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五)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六)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七) 各二级培养单位要针对新的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八) 做好兜底支持保障。针对当前疫情形势,各二级培养单位要提前做好参加复试考生情况的精准摸排,尤其加强对贫苦地区、自身条件极为困难等特殊群体考生的关爱帮扶。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和省监委驻校监查专员担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学校成立由省监委驻校监查专员担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督查、检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3、成立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和组织全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4、学校研究生院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复试各项工作,遵照执行《湖南工业大学2021年春季开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湖南工业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在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防控办”组织协调好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二级培养单位组织管理
 

1、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研招工作领导小组(兼学院复试录取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拟录取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和书记担任。组员由各专业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组成。各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工作与结果负责。其工作职责是:
 

(1) 遴选专业复试成员,成立专业复试小组,积极探索复试工作新思路、新做法,增强复试工作的有效性。
 

(2) 制定具体复试方案,开展招生政策、文件、业务的学习,进行操作流程、规章制度、保密纪律要求的培训,以确保复试的公正、公平、准确性。
 

(3) 组织复试试题(含专业课笔试、面试、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等工作。
 

(4) 对本院复试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并审核、签字、盖章,确认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2、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或纪检委员为负责人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含疫情防控工作),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3、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专业复试小组的组成要求: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含)职称的教师组成(博士学力等同副教授职称),复试小组组长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或科室主任担任,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各学院可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情况成立若干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立后,须在评分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4、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并于3月30日前上报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备案,经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包括各专业的计划招生人数)。方案内容应包括:(1)组织管理机构;(2)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包括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调剂生中若学院有附加条件的需备注是否满足);(3)各学科专业(专业学位领域、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4)复试内容、复试形式(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面试)和复试要求;(5)复试时间、地点和程序安排;(6)调剂复试办法包括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拟调剂人数、申请条件、调剂复试要求等;(7)录取规则。
 

5、各学院要确保在复试前5日内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位,并做好电话记录。
 

6、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要对本单位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相关培训需留存记录,以便备查。
 

7、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安排专人对考生复试情况进行文字记录,相关资料在学院存档。复试全过程必须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复试结束后自行保存,考生报考材料及其它复试材料、音像介质由学院保存3年备查。
 

8、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必须及时(4月30日前)将复试结果(含录取专业方向、指导教师)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
 

三、招生计划要求
 

(一)招生计划分为学术型计划和专业型计划,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校发展特色、学科布局、学科建设、导师规模、科研经费、培养质量、生源情况等诸多方面向各学院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下达后,各学院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在4月15日10点之前,如有学院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对剩余计划进行二次调配。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实行差额复试、选拔优秀人才的要求,各学院可在招生计划1.2-1.5倍的范围内确定参加复试人数,具体见各学院发布的复试方案。招生计划较少的学科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如有超过差额范围但总分一致(最后一名出现总分并列的情况)的考生可自然进入该专业复试。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本学院生源情况和学科特点,及时合理安排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复试人数及复试名单,并予以公布。
 

(三)会计专硕(MPACC)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203分,英语≥46分,联考综合≥92分。
 

(四)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可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并接受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调剂。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单科(总分=100分)≥30分,专业课(总分=150)≥50分,单科(总分=300分)≥170分。
 

(五)具备教育部规定加分资格(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的考生请携带有关证件提前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取得联系。
 

(六)各学院可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学科专业特点等,向上调整复试分数线(含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
 

(七)各专业均不进行破格复试和录取。
 

(八)凡是复试过程中作弊的,一律不得拟录取。
 

四、复试形式及要求
 

(一) 复试形式
 

根据教育部“分区分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复试方式由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自主确定”的要求,本次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视频面试方式为主、现场复试为辅的形式对考生进行复试,但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应采取同一种复试方式。复试平台采取中国移动“云考场”平台(教育部研招网推荐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平台备用),综合运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 (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具体时间以报考学院公布的时间为准,操作流程见后续公布的网络复试系统使用指南。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学院根据学校的要求组织实施,审核结果需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领导签字确认。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各学院(学科)必须对考生的身份、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等严格把关,尤其是招生学科有特定学历学位条件和学术水平的要求,必须按照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公布的要求逐一审核。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前准备以下电子材料,在面试前通过远程面试系统进行提交。如发现复试考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1、应届考生需准备的材料: (1)本人准考证(登陆研招网打印);(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4)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通过在线验证的,须咨询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更正学籍注册信息);(6)还未毕业但在2021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验证考籍卡(证)、填写承诺书,保证2021年9月1日前可以毕业并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报名条件;
 

2、往届考生需准备的材料 :(1)本人准考证(登陆研招网打印);(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持国外学历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时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其它情况: (1)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如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三)现场复试需做好以下准备:
 

1、通过手机获取健康码,获取绿色健康码满14天(健康码在微信支付平台上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码"或"湖南省居民健康卡"上注册,自动生成。健康码为红色、身体有发热等异常的学生必须向所在研究生秘书报告,按应急处理办法执行。
 

2、复试前14天内未接触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没有出国(境)旅行史或接触过国(境)外人员。
 

3、规划好来校参加复试路线,将行程规划、到校时间报告给学院研究生秘书;来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行程安全。
 

4、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同学(含复试前去过上述地区的同学)建议在复试报到前进行1次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须提供检验报告,检测时间建议为复试前3天内。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应急处理办法执行)。
 

5、按照学院要求准备其他相关材料。
 

(四)复试的纪律和要求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专业复试小组对本院、本学位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和巡视制度。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学校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实行复试方案公开、复试名单公开、复试成绩公布以及拟录取名单公示。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并在规定时限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加大复查力度。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拟录取新生的纸质材料进行全面复查。对材料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追究。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复试时间及要求
 

(一) 复试阶段时间安排:2021年4月1日---4月20日 。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各学院负责通知考生。可根据疫情发展及网络复试平台软件要求调整时间,但不可迟于四月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初步安排如下:
 


 

(二) 复试要求
 

1、笔试:考生必须在复试时参加专业课笔试考试,疫情期间可以现场口头作答的形式在综合面试中进行,也可采用闭卷或开卷方式在教育网的zoom视频会议、腾讯会议、阿里巴巴的钉钉等软件组织考试。具体形式以各学院向社会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复试考试科目严格按照2021年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命题、考试的要求进行。复试科目名称详见《湖南工业大学202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如有更新请以学院通知为准。
 

2、综合面试:对考生综合能力进行考核(专业面试和外语口语听力),由各学院组织。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同等学力考生考试(笔试):同等学力或本科专业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满分为10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受疫情影响,加试考试在新生入学后进行。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任意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加试具体科目见学院复试方案。
 

4、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专硕(MPACC)考生须考核其政治理论和外语听力口语水平,可现场口头作答的形式在综合面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复试结束后,学院要及时评卷给出各科成绩并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最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核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我校还将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函调”的方式对拟录取考生进行全面政审。
 

7、体检:我校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确认拟录取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拟录取前三个月内均可)邮寄至录取学院,未按时邮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8、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9、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录取规则
 

(一) 各学院要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2)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4)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5)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6)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7)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者;(8)体检不合格者。
 

(三) 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48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四) 按国家相关政策,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2021年7月1日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七、调剂
 

为提高复试选拔工作效率,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可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如第一轮复试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已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
 

(一)调剂的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需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或领域规定的国家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原则上不能跨一级学科调剂。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满足相关专业报考条件下),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7、接收调剂考生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考生填报的调剂志愿为依据。
 

8、一志愿报考全日制并且进入复试的考生,允许调剂到非全日制计划复试;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不允许调剂到全日制计划复试。
 

(二)调剂的基本程序
 

1、调剂系统开通后,我校将根据一志愿生源缺额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研究生院官网发布调剂信息公告。
 

2、符合教育部公布的A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每次只能填报我校一个志愿,同时报我校多个志愿的考生不纳入我校调剂考生选拔范围。
 

3、研究生院招生办将根据各学院(系)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回复确认参加我校复试而失信不参加复试者,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取消该生所有调剂、复试、拟录取资格。
 

4、调剂复试的差额比例原则上按照1.2-1.5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但部分生源流动性较大的专业,可视调剂生源情况适当放大,(不限定差额调剂比例上限,以备调剂生源的择优选拔)。
 

5、调剂生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系)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须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6、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三) 接收调剂规则
 

1、最终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的基本依据,因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同时参加第一轮复试,各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招生计划,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按复试总成绩分别排名,按最终成绩优先录取我校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剩余指标根据调剂生最终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2、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即: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各学院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在符合学校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照报考专业代码完全一致优先,报考专业代码一致的情况下研究方向一致优先,研究方向一致情况下按照统考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如遇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最终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高者录取。
 

5、复试合格考生均具有待录取资格,如本学科拟录取考生放弃,直接顺延拟录取。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差异,制定与学生学业水平相关的调剂生选拔规则,具体见学院主页公布的复试方案。
 

八、复试、录取的监督
 

(一) 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二)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院院长、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三) 实行监督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监督。
 

(四) 实行复议制度。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五) 制订举报制度,及时受理举报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举报电话:22183090,22183091,22183156。
 

九、疫情防控措施与应急事件处置
 

(一) 建立工作人员及复试专家健康台账。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排查,确保复试前14天无发热、无出行、无感染人员接触史。复试期间控制人员流动,相关工作人员进入校门、考场均须进行体温检测。(责任部门:校党政办)
 

(二) 做好复试考场安全保护工作。复试考场应选择在通风良好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配置必要的防护设备,每天进行不少于两次消毒,确保安全。(责任部门:后勤处)
 

(三) 设立疫情处置医疗组,对在复试过程中出现身体异常的工作人员,提出诊治措施。(责任部门:校医院)
 

十、复试过程保障措施与应急事件处置
 

(一) 技术保障。负责复试工作过程中的网络服务、设备管理、视频面试实施等技术保障工作,确定面试系统和备用系统。对应用软件的平台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确保满足远程复试要求。对网络问题、设备问题等突发应急事件进行及时有效处置,并确保技术兜底保障。(责任部门:网络中心)
 

(二) 舆情处置。负责复试工作中的舆情监测和处置。(责任部门:宣传部、网络中心)
 

(三) 答疑解惑。及时解答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使考生明确复试程序、复试内容、复试时间等。及时收集考生信息,对个别考生由于家庭困难或身患残疾等特殊原因,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及时与考生取得联系,采取同等同质的其它复试手段。妥善处置考生复试遇到的其它问题,保障复试无遗漏。(责任部门:研究生院、各二级学院)
 

(四) 后勤保障。负责复试过程中的水电保障、防疫物资保障等。(责任部门:后勤处)
 

(五) 综合协调。协调处理复试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突发事件。(责任部门:校党政办、研究生院)
 

十一、其他
 

(一)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
 

(二) 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三)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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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MPAcc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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