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稳妥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门人才选拔规律,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细化工作流程,着力提供优质服务。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复试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学校成立网络远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疫情防控、宣传保障、后勤保障、信息技术保障、监管督查等方面工作。
(三)各研究生招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包括学院领导、纪检委员、学科带头人等,组织实施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组建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组织人员培训演练,审定具体复试安排,监督复试过程,审核拟录取名单,及时处理复试录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争议等。
(四)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制定本学科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在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参加复试考生较多的学科可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并执行统一的办法和程序、统一的评价标准。复试小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研究生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等组成,不少于5人,未经培训的复试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三、招生计划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最新下达我校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照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的基础需求、生源情况、培养条件、科研贡献、培养质量及上一年度规模等情况,综合确定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网上前期所列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二)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分类下达,不得相互挪用;各专业招生计划不得相互挪用,确需调整使用的,须报研究生院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学校将对各学院的招生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各学院实际复试(含调剂)人数与录取进展情况,对学院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四、复试分数线及名单
(一)我校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为不低于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国家线”)。同一专业学位类别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复试分数线一致。
(二)各学院应采取差额形式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名单须及时在各学院网站公布,学院在复试前通过电话或网络等向复试考生发出具体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位,并做好通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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