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23年MPAcc/MAud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已公布!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财科院”)按照安全、公平、科学的招生原则,并结合财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财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财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具体落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组织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二)财科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专家构成,每组成员不少于5人。复试专家组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
(三)为确保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安全、平稳进行,严格执行研究生招生相关规定,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财科院党委(纪委内审)办公室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及处理投诉。
(四)研究生复试为国家考试,考试过程中所涉及的事项均按国家秘密事项管理,其中复试试题及答案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二、复试相关规定
(一)复试比例及人数。
财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与本年度实际招生数的比例为:学术型硕士120%,审计专硕和税务专硕均为150%;会计专硕(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复试分数线230分;会计专硕少骨计划考生参加复试的比例 150%,其余专业少骨计划考生参加复试的比例与本专业普通计划考生相同。复试分数线详见财科院研究生院网站《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关于公布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线的通知》。考生初试成绩(单科及总分)须达到所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并且符合我院招生章程公布的报考条件,方可进入复试。
(二)复试方式。
财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复试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请考生提前安排好行程,熟悉复试流程。如有困难,请及时与财科院联系,必要时财科院可提供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三)复试安排。
(四)复试内容。
1.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附件1。
2.心理素质测评。具体要求见附件2。
3.笔试和面试。各专业笔试和面试科目见下表:
(五)相关要求
2.请于2023年3月19日17:00前通过考生本人银行账户将复试费100元汇至财科院对公账户。为避免影响复试资格,请务必备注“考生姓名+报考专业+2023年硕士复试费”。银行账号:11211201040066663。单位名称: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桥支行。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已缴纳的复试费一律不退。
3.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4.面试科目在同一考场进行,考生中途不得离场。
5.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还须加试专业与专业基础两门科目,均为笔试,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6.复试的笔试和面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笔试与“专业能力和专业潜质”面试的及格线为60分。
7.“专业能力和专业潜质”面试区分学硕考生和专硕考生,各有侧重。学硕考生包含三个考核项: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术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专硕考生包含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实践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职业兴趣和素养三个考核项。
8.外语面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采取面试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
9.复试后,财科院将按规定对拟录取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体检不合格者按规定取消学籍。
三、调剂
进入财科院复试的全日制会计、审计专业考生,如果未被第一志愿拟录取,在复试合格且初试总成绩不低于财科院2023年会计专硕的复试分数线230分的前提下,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按照总成绩从高往低排名,可调剂至财科院非全日制会计拟录取,额满为准。调剂考生需注意,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非全日制会计只招收定向在职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应将报考类别改为“定向”,在录取阶段须与财科院及定向培养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协议。
非全日制会计考生(含调剂生)应及时查阅“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的调剂信息,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关操作及确认,否则调剂无效,不予录取。
四、录取
(一)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1.学术型硕士和税务专硕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0.7+复试面试总成绩×0.3
2.审计专硕和会计专硕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复试“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0.3)×0.7+复试面试总成绩×0.3
(二)录取原则。
1.按照招生专业将录取总成绩进行排序,根据本年度招生计划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若某专业录取名额边缘有录取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录取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若初试成绩仍然并列,则录取复试“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较高的考生;若“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仍然并列,则录取复试“专业能力和专业潜质”面试成绩较高的考生。由于本年度招生计划无法追加,如果“专业能力和专业潜质” 面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并列的考生均不录取。
2.复试科目中的“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笔试或“专业能力和专业潜质”面试成绩不及格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准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3.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须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准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除面试过程中的考核外,还将采取信函、电话或外调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入录取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6.网上报名至开学报到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责任由考生承担。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其他
(一)财科院为非全日制会计学生统一提供住宿,请于入学报到时办理住宿手续。
(二)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本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前调转至财科院,方可注册学籍。
(三)财科院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财科院未与任何机构、公司或个人合作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欢迎广大考生及家长监督。请考生及家长切勿轻信他人协助录取及调剂的宣传或承诺,以免造成财产和精力损失。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财科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公示及监督
财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成绩查询及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在财科院研究生院网站( https://yjsb.chineseafs.org )公布。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8190380 88190324 88190582
招生办公室邮箱:cky_yzb@163.com
纪检专用监督电话:010-8819101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本办法若与教育部、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不符,以后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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